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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    別
  普通  (公告編號:1823 )
日       期
  2010-07-29 10:27:22
列印 列印
公告者
  學務
公告單位
  學務處
【公告】教育部令:修正「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」第8條條文
主旨: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台參字第0990120320C號 修正「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」第八條條文。

說明: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
第八條 第四條所列各種假期起訖日期,各級學校不得任意變更。但依下列原因及方式調整者,不在此限:
一、 大專校院:因教學需要調整,報本部備查。
二、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:因春節假期需要,由本部會商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統一調整,或因氣候或其他特殊因素,由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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