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檢送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「助學金」申請辦法乙份,詳如說明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7年8月17日賑基字第0001070131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會107學年度第1學期「助學金」自107年9月10日起至107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(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。
三、符合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,請依該會申請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,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,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址:http://www.rel.org.tw/。